近日,“信用中國”網站公示了首批限制乘坐飛機、火車人員名單。公示期是7個工作日,此后若無異議,民航、鐵路系統將對名單上的人員實施限制購票的懲戒。
這份名單共有169人,分別來自民航局、鐵路總公司、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。他們有的是不守規則破壞了秩序,有的是稅務存在問題,也有許多人欠債不還,被人們稱為“老賴”。樂視公司的創始人賈躍亭也赫然在列。
其實,“黑名單”制度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,法院、銀行、旅游景點等地,都有各自的“黑名單”。比如賈躍亭和樂視系公司,就曾經多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只是,這次“黑名單”的公示,是國家發改委、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門《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》在5月實施后的第一次,所以又有了標志性的意義,格外引人關注。它就像一份規則宣傳單,告訴人們,在規則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,無論身份普通還是大富大貴,無論有沒有情懷、是不是創業,只要違背了規則,那么就有可能受到行為上的限制,用通俗的話講,就是“寸步難行”。
仔細分析一些案例,就會發現,失信者都有一個共同點,就是普遍認為自己的“原則”要大于社會共同遵行的原則,包括道德準則和法律準則。他們在行事中多以自我為中心,認為自己的事業或利益,要高于別人的事業或利益。正是這種錯誤的認知,導致了不遵守合同、不遵守契約、不遵守規章制度的惡劣習氣。而長期存在的“執行難”,又使得失信者認定社會規則奈何不了他們,所以更加肆無忌憚。這種認知與行為,不僅與法治社會的思維背道而馳,也嚴重傷害了正常的社會秩序、經濟秩序,傷害了法律的嚴肅性與尊嚴。實際上,契約精神淡漠、規則意識薄弱,已經成為制約發展的毒瘤。這也是失信者被各行各業、各個階層的人所深惡痛絕的原因。
當然,“黑名單”制度的實施,并非只是讓大家出一口氣那么簡單。它的目的,是給失信者施加足夠的壓力,包括行為和精神上的壓力,敦促失信人遵守規則和契約,履行自己的義務。感受到壓力了,發現自己被動了,失信者才可能變得“積極”一些,對自己進行改正。否則,他們的錯誤認知還會繼續下去,總覺得自己有這樣那樣的理由,能繼續凌駕于法律和規則之上,總覺得投機取巧能占到便宜。
現在,有了第一批限乘名單,還只是對失信者予以懲戒的一部分。總體來說,“黑名單”制度還是一個新生事物,還需要完善。其一,各領域的“黑名單”,理由內容盡管不同,但都需要遵循一個原則,那就是破壞規則,讓他人利益受到傷害。不能有隨意性,也要避免朝令夕改,或者落實不到位;其二,各個領域的“黑名單”,應該盡量做到信息聯通,統一起來,這樣才能讓失信者“一損俱損”,意識到守信對于一個人、一個家庭、一個企業是多么重要。一旦失信,不僅出行會受到限制,其他高消費、貸款、網購、信用支付、購買保險、社會福利等等,都會受到限制。代價足夠大,記性更牢靠。“黑名單”若是提示所有人守信的宣傳單,那么信用記錄則就該像大家說的那樣,成為“第二張身份證”。如能發揮這樣的作用,那么社會風氣就會發生良性的、根本性的變化。